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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中关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18-04-21 20:26:53 浏览次数:130

代理记账工作是由公司专业的会计人员为完成公司注册的客户提供的财税服务,大家都知道,企业涉及到销售货物的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或普通发某票(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的不能抵扣)。除了普通的销售货物行为,还有一些特殊的行为,我们把它称之为视同销售,意思就是说按销售货物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有哪些情形呢?

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以上便是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这些情形下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而这些情形下的有关原始凭证,是需要交接到公司会计手中,进行税务处理。今天给大家介绍的视同销售行为只是税务处理中的一小部分内容,对于新注册公司来说,税务知识可能会有所欠缺,找一个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就像公司这样的专业代理公司,不仅可以帮企业处理好财税问题,还能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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