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创业知识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18-06-26 16:21:17 浏览次数:175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某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4.《国某家税务总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某家税务总公告2017年第23号)

您可能需要以下服务: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10-2024 华正财务版权所有 陕ICP备10005348号-1 本网站已申请版权保护,你若抄袭,一经发现,我公司会直接起诉,望知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