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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促进企业“新陈代谢”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19-01-06 20:05:13 浏览次数:61

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关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会议决定,

1.简化注销流程。将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某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2.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某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3.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

采取上述改革措施,企业注销时间将大幅压缩,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

国某家税务总9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下大力气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三方面回应社会关切:

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某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则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减少纳税人“多头跑”,便利守信纳税人以及规模小、办税能力弱的纳税人快捷办结注销手续。

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机制,即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限时补齐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可享受容缺办理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等5大类。

简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一是简化资料报送,对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二是优化大厅办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窗口,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等;三是优化税务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注销业务实现联动、限时处理,千方百计解决企业注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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