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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收入额包含专用发发某票金额吗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19-03-09 04:37:01 浏览次数:126

问题描述

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是月收入不超10万,季不超30万,不用交增值税。我有两个问题,这个10万是仅仅指开普票的金额?专票不在内吧? 还是说专票和普票总金额是10万,然后如果有开专票,专票这部分就要交税,普票就不用交税?

专家回复

这个10万不是仅指开普票的金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开普票的金额、开专票的金额和不开发某票的金额。但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某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您的理解需要修正一下,应该这么理解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度专票、普票和未开票的销售行为加起来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其中有开专票的销售行为需要交增值税,普票和未开票的销售行为不用交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某家税务总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某家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某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九、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某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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