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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18-06-26 22:29:46 浏览次数:60

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影视策划;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公关策划;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营销策划;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委托加工电子设备;销售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3月17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影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会务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礼仪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影视项目的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文学剧本、音乐、歌曲、曲艺、美术、书法、篆刻的作品创作;从事影视文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维护;多媒体设计;动漫设计;图文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的制作、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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