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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1-05-24 08:36:56 浏览次数:71

公司名称变更分为以下几种:

个体户名称变更;材料: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已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的,在表格中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原件1份);

4. 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材料: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股份合作公司名称变更;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签署,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原件1份);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股份合作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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