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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残保金改为按年申报缴纳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4-01-15 07:18:19 浏览次数:131

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了解到,自2024年1月1日起,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按月申报缴纳改为按年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按月缴纳变为按年缴纳,意味着我们少填了11次报表,再也不担心忘记申报了,而且填表的准确性也有保障,减少了错误申报的风险。”近日,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税人员徐颖听完征前辅导后表示。

2023年4月,陕西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选拔10名业务骨干,分赴西安、宝鸡等地基层一线、企业社区,调研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在西安市税务局座谈时,莲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务干部表示,多次收到缴费人希望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由按月变更为按年的诉求。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陕西省税务局开始全面调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现状,并广泛征求税务基层单位,特别是西安、宝鸡等地重点费源企业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变更的意见建议。

相关调研结果显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全国按比例就业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确定为每年3月1日—10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月和2月申报费款十分不便。陕西省加权平均社平工资一般下半年公布,按月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缴费人上半年申报缴费的准确性。

陕西省税务局立即联系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协商,三部门很快达成全省征期变更意见,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按月申报缴纳改为按年申报缴纳。

“残保金申报缴纳按年申报缴纳,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人员的申报缴费次数,减轻缴费人负担;另一方面,有效地减轻了办税服务厅的申报压力。同时,配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数据,可以更加有效对数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管,大大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数据质量。”千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干部刘汉君说。

近年来,陕西省税务局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高度,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政策落实,特别是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征等优惠政策,并实现优惠政策精准推送,优化费额自动计算,使“政策找户”更准、“政策直达”更快,切切实实把政策红利及时送到缴费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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