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创业知识

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看看最新规定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19-08-07 13:01:04 浏览次数:53

  问: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一目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票丢失无需登报声明作废。

您可能需要以下服务: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10-2026 华正财务版权所有 陕ICP备10005348号-1 本网站已申请版权保护,你若抄袭,一经发现,我公司会直接起诉,望知晓!
点击拨打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