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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么?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0-05-30 09:09:07 浏览次数:131

想要在上海注册公司的朋友们肯定对上海注册公司规定感到头疼,上海注册公司规定有哪些,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要点?接下来公司小编会给大家解答,一起来寻找答案吧!

(一)、上海注册公司对名称的要求

特别说明:上海这边工商查名和其他地方不一样,一般两个字的名称好通过,字数越多越难通过。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对名称的要求: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北京)+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某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4、 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五、管理级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某家工商总登记管辖范围:

1、冠以“中国”、“中华rdquo;、“全国”、“国某家”、“国际”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rdquo;、“全国”、“国某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六、核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代理申请营业.

(二)、上海注册公司新规定

新规定一: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较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较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较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新规定二:取消较低注册资本限额的限制。

1993年《公司法》实行的是非常严格的资本制度,该法对不同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均设定了一个较高的门槛,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随着立法理念的转变,2005年修法时大幅降低了公司较低资本限额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此次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较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较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较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较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新规定三:进一步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2005年公司法实施后,工商登记制度与从前已有较大改观,但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在现实中,为了提交一份验资报告,企业往往派专人在银行与会计事务所之间多次“往返跑”。同时,还需缴纳数千元的验资费用。若是企业出资者新投入资本、整体改制、设立分公司等等情况下的变更验资,则更是流程繁多、手续繁琐,企业的发展活力被紧紧地“束缚”着。

上海与其他地区不同,在上海注册公司会有比较特别的规定,在上文中我们为大家总结了上海注册公司规定。有需要在上海注册公司的朋友可以参照这篇文章,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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