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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什么,与注册资本的区别如何?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0-09-16 09:36:01 浏览次数:53

注册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什么?想必大家也有这样的疑问的,如果各位朋友们想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的话,自然就需要跟随着公司一起来好好的研究下面的内容。

1、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区别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2、注册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什么

2006年版《公司法》较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较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较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较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较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较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较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较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较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较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较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较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较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较低限额。

注册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什么?大家看完公司整理的内容之后,是不是非常的清楚?总之,希望上面的内容可以为大家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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