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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企业不可忽视的税务筹划要点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0-12-23 08:17:13 浏览次数:74

根据中央政府的计划,2015年将是中国“营业税改征”结束的一年。届时,营业税将退出舞台,增值税作为较大税种的地位将进一步巩固。将传统的“劳务”纳入增值税体系,无论是上海公司注册 税基的界定、各行业税率的设定,还是实际征管,都是对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机构的巨大挑战,没有经验可借鉴。对于“营改增”企业来说,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从一个税种到另一个税种的转变,而应在增值税扩张和税制改革的背景下看待。在这种背景下,增值税政策复杂多变,同时也为“营改增”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税收筹划空间。

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先安排商业模式、交易模式和合同条款,合法合理地降低税收负担成本。上海公司注册 对于“企业对企业”企业,通过“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购销合同的规划,可以达到不付款、少付款、迟付款的目的。

1、纳税人身份选择

根据现行“营改增”税政策,年销售应税服务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普通纳税人,年销售低于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的计算标准为纳税人在不超过12个月的连续经营期内提供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和境外服务销售。一般纳税人应适用一般税率并扣除税款。简单的3%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样的纳税人地位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它需要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如资产和收入)具体确定。如果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更为有利,则可以通过分割或分割的方式减少年销售额,并适用3%的简单征税。

2.集团业务流程再造

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的一个主要优势是它可以避免双重征税,有利于行业的细分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在这种背景下,企业集团可以外包一些服务并尽力而为。例如,在“企业对企业”运营后,如果企业选择委托运输或使用自营车辆,则可以计算两者之间的税负差异。非独立自主经营车辆消耗的油、备件、正常维修费用等项目可按17%的增值税税率扣除,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可按11%的税率扣除,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计算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

3.供应商调整

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买方的增值税负担。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购买者来说,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就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某票来实现减税。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并获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某票,则采购方不能扣除该输入。因此,企业可以在“营业税改增”后,通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来减轻税负。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如果税务机关可以获得代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增值税专用发某票,买方可以按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

4.商业性质规划

在“营业税改征”后,对于一些有税收优惠的商业领域政策,我们应该通过规划积极“靠拢”它们,争取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以“四项技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为例。在“营业税改革”之前,国某家将对“四项技能服务”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后,国某家将继续对“四项技能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科技企业而言,在签订向国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突出“四项技能”合同的特点,并履行相关备案义务。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四技”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导致下游采购商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某票。

5.混合经营的独立会计

自“营业税改征”政策实施以来,17%、13%和3%、4%和6%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上调了6%和11%。同时,纳入增值税试点的小型企业统一税率为3%。因此,中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7%、13%、11%、6%和3%、4%、6%的征收率。根据相关税法政策,在混合经营中,不同税率的项目需要单独核算,否则将统一适用高税率。因此,在“转增”后,企业应单独核算所涉及的混合经营项目,以适用较低的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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