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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注册规范是怎样的?有哪些要求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1-06-12 10:37:04 浏览次数:179

公司注册时总是需要做好核名工作,这就需要注意公司名称的选择,其实,国某家对公司注册名称是有着一定规定和要求的,因此需要大家做好充足准备,那么公司名称注册规范是怎样的?跟随公司一起看下吧。

公司名称注册规则是什么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第一,工商规定有些字不能作为公司名称字号,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有损于国某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某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某家规范的汉字。

第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某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有哪些规定?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某家工商行政管理总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rdquo;、“全国”、“国某家”、“国际”等字样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rdquo;、“全国”、“国某家”等字样的;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国某家工商行政管理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rdquo;、“全国”、“国某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rdquo;、“全国”、“国某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某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某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rdquo;、“全国”、“国某家”、“国际”等字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核准。

关于公司名称注册规范和要求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公司注册名称的选择是很重要的,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欢迎咨询公司了解具体公司名称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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