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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1-09-22 16:33:29 浏览次数:107

不少想要注册公司的老板,都选择和朋友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不同,合伙企业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没有法人资格。如果老板想要注册,较好先了解一下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一、合伙企业优点:

1.合伙人组成灵活,既需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企业作出决议,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避免完全由出资大小决定。

4.合伙企业管理相对较松,各地存在较多税收洼地。

5.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作为税收透明体,所得先分后税,以其合伙人名义缴纳,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缺点:

1.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

2.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未明确可以作为重组当事人,享受特殊重组递延纳税优惠。

4.合伙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不能如居民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这是关于合伙人人数的规定和合伙人条件的规定,依法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者不能作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用以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除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在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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