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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离职交接内容及注意事项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1-10-03 18:17:10 浏览次数:146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当各位会计人员谋求到更好的就业平台,离职时也要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会计是每天和金钱打交道的职业,如果离职交接不到位,有可能会给自己惹上一堆麻烦。那么会计离职时要做好哪些交接工作呢?

一、交接内容

1、会计资料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验资报告、汇算清缴报告、各类合同。这些会计资料必须确保完整,如有缺失,必须查明原因,并在工作交接文档中加以说明。在交接时,要注意所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对于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账簿的收支也要进行核对。

2、发某票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某票、增值税普通发某票、增值税专用抵扣联、销项发某票、发某票领购本、各项收据、发某票领用簿等。

3、印章类

会计常用的印章有公章、法人章、发某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4、电子类

包括网上业务工作的各类登录账号和密码、公积金网盾、电脑密码、电子证书、电子税务登录密码、拷贝的数据磁盘、存档的资料等。

5、公司信息类

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工商变更通知、服务协议、财务管理制度、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

6、银行类

包括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公司银行的的网上登录密码、银行U盾、已使用过的支票存根、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外汇登记证、银行对账单。

7、报表报告类包括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借款合同、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8、纳税资料类

包括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发某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

9、税务信息的变更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变更财务人员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否则万一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上了税收黑名单,原来经手的财会人员都会受到影响

二、注意事项

需要重点提醒的是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必要时,找个会计师事务所来做个税审,老板不愿意出钱做审计的话,自己出钱做一份,没多少钱,但是未雨绸缪,审计没问题,将来公司财务要是出了差错,你就能撇清干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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