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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的一些事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1-10-09 10:37:30 浏览次数:66

关于商标,除了有我们常见的服务商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外,还有立体商标(即:三维商标),是以本身固有的形态而申请的商标。今天呢公司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立体商标的一些事,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顾名思义,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

它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包装物或其他三维标志。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立体商标时必须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否则视为平面商标。

二、立体商标的分类

立体商标按照构成的不同,有四种表现形式:

1、与商品无关的装饰性立体外形。

这类立体商标主要是用于装饰商品,来向消费者传达商品,起到认牌功能的作用。

2、商品本身的立体外形

这种以商品本身立体外形来注册的立体商标在食品中很常见,往往是需要工艺的打造,成品的外形设计。

3、商品包装物的外形

比如"酒鬼"的酒瓶是一个麻袋装满了烧陶器的泥巴,拿到窑里烧,麻袋烧掉了,剩下的泥巴烧成陶器的形状,这个酒瓶子的形状是一个很特殊的酒的包装物外型,可以成为另一种立体商标。

4、带有文字或图形商标成分的商品立体形状

(1)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附带的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2)商品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的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

(3)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的文字或者图形商标

比如带有凹形文字和图形的香皂,这些凹形的文字和图形与香皂的外型一起构成一个立体商标。

三、立体商标遵循的原则

1、一般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同所有的商标一样,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的性质、质量、产源方面欺骗消费者。

(2)显著性原则

就在先商标权来说,保护立体商标,有申请在先的权利,通过查询就可以避免立体商标因近似等冲突而削弱原有立体商标的显著性。

2、特殊原则(不能注册的情形)

立体商标取得注册,除了必须遵守一般商标注册原则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又被称为"限制性条件"。

(一)、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

这一规定针对注册涉及商品的外形,同其天然状态或通常的加工状态相比,缺乏任何特别之处。换句话说,这种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述,而不能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

(二)、商品功能所决定的外形不能注册

功能主要包括两种:技术功能和美学功能

(1)技术功能

所谓技术性功能就是商品的外型更有助于该商品使用或使加工费用更低,我们就认为这一外型具有技术功能。有技术功能的商品外型不能注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专利法的规避。具有功能性的外形,除了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外,应当供竞争者自由。如剃须刀刀片的形状。

(2)美学功能

具有美学功能的立体形状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的宗旨被扭曲并因此损害版权和外观设计权。具有美学功能的外型属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这个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允许将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对其他钻石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总而言之立体商标相对于平面商标来说更特殊,由于是三维的标志,在视觉上更具冲击力,使得显著性更强。正因如此,立体商标更能被消费者识别,更能起到认牌的效果。那么这样看来,注册立体商标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更易塑造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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