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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被异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1-11-03 08:36:02 浏览次数:86

苦等商标审核,却等来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通知?好不容易通过了商标审核,却在公告期内被异议,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获得注册商标却被第三人提出撤销申请。那么商标被驳回、被异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下面和公司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某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某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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