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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过程中不能犯的七个误区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1-11-07 11:42:24 浏览次数:64

现在许多企业想要打造品牌,就需靠注册商标来建立。而关于商标的注册、使用,大家总是存在着一些误区。今天公司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商标使用过程中不能犯的七个误区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随意更改字体图案

随意改变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较多。

很多客户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变更字体图案等也非常不利于品牌塑造和传播。或者说,这么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心中根本就没有“品牌”这个概念。不想建立自己的品牌事小,可别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就事大了。

2、法人注册,公司使用

这是一个典型的、广泛存在于各级城市,尤其以县城级别的地区为甚。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一直在使用。

倘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的,那么商标这么用就存在极大的隐患。

倘若增长到一定程度,法人代表单干去了,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了呢?又或者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呢?

倘若公司用着的商标是个人的,又没有正规的许可,万一有人提出撤销了呢?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哪怕这个商标被企业用的再好,知名度再高,也不能想当然的认定为就是商标注册人的使用。

如果你的公司正在这样使用商标,赶紧转让到企业名下或者许可给公司使用吧,以免后患!

3、公司搬迁,不变更地址

绝大部分的申请人认为,商标注册证上面的地址无关紧要,地址发生变更的时候往往不会想到要去把商标注册地址一并变更。

商标地址不变更较大的隐患就在于:倘若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而你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又无法收到国某家商标寄送的相关材料,那么你自然无法限期作出答辩。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你的商标就会被撤销,也许你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撤销了你都还不知道。

注册在自然人名下的商标地址均为身份证地址,注册在企业名下的商标均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因此,要重视商标注册地址,切勿因小失大。

4、商标许可不备案

很多企业商标权属不清。

有公司注册的,有老板注册的,还有下属机构注册的,不论谁注册的,都在用,但却没有明确的许可。企业认为这是左手倒右手的事情,但是从法定权属的角度,这些都是没有证据可能证明的,形同第2点一样,在没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风平浪静,当有利益纠葛的时候,那就百口莫辩了。

5、超范围使用

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项目使用,超范围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这么做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6、先用着,后注册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明文规定一些类别不得作为商标。

许多企业在创立初期却惯于省时、省钱,随意仿照冒用他人的商标,结果不是遭投诉侵权就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使自己陷入不良的境地,甚至付出惨重的赔偿代价。

7、随意转让商标

如今盛行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加盟经营这样形式的经营方式。好的商标使双方共赢,而不好的商标只会双双受损。

按商标法规定: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必须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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