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的途径,获取商标专用权后,从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以上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新注册商标在使用之前也属于闲置商标。
闲置商标的存在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商标注册需求,据了解我国累计注册商标已超过900万件,企业很难再找新的汉字组合来进行商标注册,而且商标注册的程序复杂,所需时间长,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闲置商标转让便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
二、闲置商标可以转让
《商标法》第42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因此,闲置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转让给有需要的企业。
三、商标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