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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注册须知

作者:华正财务 发表时间:2022-04-01 08:02:50 浏览次数:78

我们知道,对外劳务合作是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对外劳务合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国某家对于想注册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八、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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